



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規定,購房認購書中規定的購房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購房款的20%。比如,購房者要買的商品房的價格是100萬元,那么認購書中規定的購房定金就不能超過20萬元。 如果購房定金的比例超過了百分之二十的話怎么辦?《擔保法司法解釋》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屬于定金,不適用法律關于定金罰則的規定。 所謂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比如,房屋價格是100萬元,但是認購書中的定金是30萬,那么超出的10萬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如果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合約不能簽訂的,那么開發商應當給購房者雙倍返還的定金是40萬,而不是60萬。當然開發商把超出定金的10萬也必須退回給購房者,這樣購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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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規定,購房認購書中規定的購房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購房款的20%。比如,購房者要買的商品房的價格是100萬元,那么認購書中規定的購房定金就不能超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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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以內1-2萬100萬以上1-20萬不等看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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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付連帶民事責任的,因為作為你的下屬公司,你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客戶的權利的,現在的問題是報警,追回錢款要緊,否則你要負責的,不管是*還是經銷,都要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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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第115條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所以,你交給開發商的2萬元定金,如果你違約不買房的話,那么就無權要求開發商退還給你,如果開發商違約的話,你可以要求開發商返還給你4萬元。 當然,還有救濟措施。如果你想把2萬元追回來的話,那么建議你找一個買房子的其他購房者,將這2萬元定金的房子轉讓給他,由他支付你2萬元,這樣你就可以避免2萬元的損失。 希望你能收回你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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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規規定沒有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是不能預售(依據見附件)。 2、你有權要求開發商退還意向金。 3、開發商收取意向金是違法的。開發商要在他取得預售許可證后再跟你簽認購書,其后再與你簽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合同中按常規約定交房日期,逾期交房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據我所知,國家還沒有在你所說方面的時間期限方面的法律。建議你等得及就等,等不及就退,到簽了認購書后,你要退就難了。 附: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文: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二節 房地產轉讓 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ㄋ模┫蚩h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款的規定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四章 房地產經營 第二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ㄋ模┮艳k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 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九條 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說明書必須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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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還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您可以主張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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