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保障性住房有廉租房、公共*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除限價商品房可以出租外,其他性質的住房不得出租或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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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國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主要形式:為滿足中低家庭的住房問題,德國建造了很多“社會福利住房”。為了保證保障性住房的供應量,德國提出了一下幾種形式。
(1)政府*直接建造公共住房出租德國聯邦法律規定,因家庭經濟收入較低,或某一民族、某一宗教信仰,或者家庭孩子太多等原因導致居住困難的家庭,政府有責任向他們提供公共租用住宅。
(2)建立補貼制度對于城市低收入家庭進行房屋補貼,根據其人口數量,收入水平,政府給予適當的補貼以便保障每個家庭都有足夠支付能力滿足其住房需要。
2.德國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特點首先在德國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當中政府是一個突出的角色,它起到主要的引導作用,其次是嚴格立法制度,為了規范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運作,德國聯邦住宅法對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對象、租金以及住房保障面積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申請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必須在國家規定的收入線以下,沒有其他住宅產權,在所在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符合以上規定家庭可以參與排號,等待住房。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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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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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領一個殘疾證,可以得到低保費,到居委會去申請保障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準、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保障性住房是多形式的,既有出租形式,也有出售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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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保障性住房有廉租房,公共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除限價商品房可以出租外,其他性質的住房不得出租或出借.
廉租房,公共房房主沒有產權,不存在轉賣的問題.經適房和限價房,房主取得有限產權,一般要求取得產權滿5年,上交一定比例的土地金后,可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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