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上海市居住證條件為“兩個合法穩定”,即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依照“積分制”管理辦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新上海人”可依照國家和上海市規定,享受子女教育、社會保險、證照辦理、住房、基本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待遇。達到標準積分120分的居住證持有者,所享待遇與上海戶籍居民基本相同,*主要體現在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險方面。期望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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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
一、政策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二、申請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
一、《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的用人單位在21世紀人才網(*.21cnhr.gov.cn)上進行單位網上注冊,依照表格內容真實填寫單位信息,注冊完成后,單位人事專員憑相關材料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
二、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關注事項
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
2、未經批準的各類中介機構不能*注冊,如有上述情況,受理點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單位應向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申報。《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流程
1、來滬人員向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未通過審核的用人單位,申請時應按照《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注冊審核。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持證人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今后持證人后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6、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并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持證人的申請積分相關材料遞交至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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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申請條件
一、政策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二、申請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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