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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 所以,如果不是你樓下人為造成的滲漏水,都是樓上責任,樓上有責任維修到不再漏水到樓下及賠償樓下相應的損失.所以,你要責任盡快檢查并維修好,不然造成更多損失,你賠償越多,可以先找物業幫看看是什么情況,另外,防水質保5年,管道2年,質保期內非人為的開發商責任,不給處理可到當地質監部門投訴,他們專管這事,再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過質保期就是自理!!更多信息,更好建議,*提供混凝土防水滲漏水修復專業技術*,免除今天修,明天漏,年年修,年年漏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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